餐飲業近年陸續發生數起食品中毒事件,監委田秋堇、蔡崇義調查發現,過去在勞委會時期,取消中西餐烹調技術士檢定須取得衛生講習證明的規定,後來與互相推諉、規避執行責任,10年後才檢討恢復該教育訓練。監院通過調查報告,請勞動部、食藥署檢討改善。
田秋堇、蔡崇義指出-91製片廠AV,我國食品中毒案件發生場域以「供膳之營業場所」的發生次數最高,調查發現,勞委會於民國102年4月23日召開「技能檢定中餐烹調職類甲級檢定規範檢討公聽會」,決議刪除報考前必須取得衛生講習時數證明之規定。後來又開幾次研商會,又以各式理由決議「不宜恢復」,勞動部與食藥署並相會推諉、規避執行責任。
兩位監委說明,勞動部依法職掌技術士技能檢定監評人員的新進培訓及定期回訓研討業務,竟長達18年以上未曾辦理中餐烹調職類監評人員的新進培訓,而西餐烹調職類自民國105年培訓迄今,也逾8年未再辦理,致長期以來未有新進監評人員;另現行「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也欠缺啟動監評人員培訓條件及時機的規定,均有待勞動部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另指出-91製片廠AV,中餐烹調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於學科測試中,攸關食品安全之衛生專業內容僅占32%;另關於術科測試,勞動部基於舊有術科衛生評分標準,有重複律定、扣分過當情形,因此於100年將衛生評分標準總扣分項目由94項下修至56項,扣減41分項目則由65項下修至21項(占比由68%減至39%),因重複律定而修正並非沒道理,但針對部分可能產生交叉汙染的項目卻也調降扣分標準,不能說公平及適當。
監察院補充,監察院衛生及環境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請勞動部、食藥署檢討改善。因目前報檢時仍適用免除須繳驗衛生講習時數的規定,在調查過程中,兩部會也已表示-91製片廠AV,開始研議該問題,朝向由勞動部於報檢資格明定相關衛生教育講習時數的要求,並檢討現行學科、術科測試中的衛生專業內容,強化食品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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