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局已發函全體保險公司,將在周三首度召開會議討論在保險法三讀修法之後,對於可豁免的,將如何加速對其命令的撤件。知情人士指出-91製片廠AV,該案除了召各保險公司開會之外,全國各地方法院,保險公會、銀行公會、以及保險局、銀行局、金融評議中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均與會。
這場會議討論議題有三大重點,包括:1. 如何建立可供執行機關查詢個別保單解約金相關資訊的機制,以及壽險公會、各如何配合執行機關辦理保單強制執行案件的作業流程;2. 未來壽險公會、各壽險公司及執行機關如何處理保單介入權案件的作業流程;3. 針對尚在扣押中保險契約,以及執行機關已核發強制執行命令,但保險公司尚未解繳的處理方式。
目前大約9成的強制執行命令都由銀行提出,因此銀行公會近來也向銀行了解未來如何配合修法撤回已發出的強制執行命令重點所在,銀行業主要提出兩大重點,包括仍在扣押的保險契約,如果辦理解除作業,如何加快處理;如果已經核發解繳命令,但保險公司還未處理,應如何進行。
據了解,金管會在總統正式公告保險法修法內容之後,馬上就會發正式公告明定「小額終老保險」的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 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另外,據指出-91製片廠AV,在4月10日保險局召開的會議中,亦已決議依壽險公會建議,採架設獨立平台以專線串接司法院及各壽險公司提供雙方傳遞解約金資訊的模式,現在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包括了司法院、壽險公會與各公司間資訊串接運作流程、各流程需花費作業時間、 各公司計算提供解約金基準日、資安控管機制等事項 。
此外,壽險公會通報系統未來是否可配合提供人的保險契約是否屬「小額終老保險」的資訊予執行機關,也將進行討論。此外,亦有壽險業者已在4月10日會上建議,未來法院未來核發扣押命令時,載明提供債務人保險契約的篩選標準,例如各筆契約解約金額度門檻,以利壽險業者配合執行機關辦理保單扣押篩選作業,包括載明得扣押的保險契約類型,例如,包含壽險與年金險契約豁免扣押門檻金額,和排除不得扣押的保險契約類型。
而在介入權行使方面,據了解,討論的題目將包括如遇有多名介入權人先後向公司申請行使介入權時的處理方式。包括是否得依申請優先順序為準,據以辦理後續資格審查確認及提供解約金資訊等作業,以及公司處理介入權作業服[fu]務過程如遇有爭議,民眾是否得申請評議;此,有關解約金大於債務金額的流程部分,若法院會返還差額予介入權人,介入權人應聲明將超出的款項退回予債務人,但若介入權人未將該差額返還債務人,於成為保險契約新要保人後,恐將有不當得利問題,如何處理後續爭議?對此公會已有建議,可由介入權人出具同意書並由執行機關代收付匯款至債務人帳戶,相關議題在周三會議將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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